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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具有平等性的特点,债务人偿还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但是,分两种情况,即当债务人破...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如果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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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第二清偿顺序是普通债权,即无担保、无抵押的债权;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则是第三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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