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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未婚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
开具未婚证明所需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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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已婚的婚姻状况证明,只需要出具结婚证即可。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未婚者需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离婚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丧偶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均可)。 同时还需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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