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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配偶者的法律定性

2024-11-07
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居住的情况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对外以夫妻名义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换句话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既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也不对外以夫妻名义出现具有隐蔽性和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家庭暴力等行为。同时,也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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