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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可否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赠与小三的财物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对于该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此时,配...
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的返还方式:若赠与金钱,则应返还金钱,若赠与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返还实物。且前述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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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对方的财产能否再要回来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不可以要回。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财产赠予,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当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赠与合同可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可撤销情形有(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不管是谁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没有经过对方的允许,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就是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这种赠与就是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7条、婚姻法17条所称的“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应理解为: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处置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意一方都享有处置权。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的表示的,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综上所述,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因日常生活开销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夫或妻任意一方就可以享有处置权的情形因此,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需要夫妻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无权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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