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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是指赔偿权利人在财产上所遭受的损害,即对财产权利与利益的侵害。一切财产上不利的变动都属于财产损害。我国侵权法通说认为,财产损害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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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理应赔偿。 房子在出售时连同室内所有设施共同出售给房主。也就是说,虽然是供水主管道,但4楼是所有权人(4楼那一部分)。4楼主人有管理的义务。当发现漏水时,尽管3楼不在家,4楼仍然有义务阻止损失的扩大。比如将一楼或本单元的供水开关关闭。好象4楼没做。 3楼只要将受损害事实及引起损害的原因向法庭陈述清楚即可。 4楼律师的抗辩意见一定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即使是根据公平原则,4楼也应做出赔偿。
主要是看影响你们采光的程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本身你们住房前面盖小高层,采光权肯定是受侵害的,但是这个侵害如果没有超过一定的度,很难要求补偿。
视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停止侵害、排除危险,并赔偿因漏水遭受的财产损失。如果协商不一致或者当事人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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