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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保护方式有: 1.对于不经过司法程序,在当事人之间直接提供或相互交换担保书,担保函直接出具给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2.当债权人决定提起...
一、对于不经过司法程序,在当事人之间直接提供或相互交换担保书,担保函直接出具给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当债权人决定提起诉讼时,应同时将担保人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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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中止履行 2、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4、中止履行后,双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从传统民法体系建立时起,不安抗辩权制度就已存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都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
抗辩权的保护方式有: 1.对于不经过司法程序,在当事人之间直接提供或相互交换担保书,担保函直接出具给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2.当债权人决定提起诉讼时,应同时将担保人列为被告,一并起诉,并表明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3.通过诉前保全获得担保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应主动将担保人列为被告; 4.通过诉讼保全获得担保的,法院可以通知担保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先诉抗辩权。又称之为检索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的司法解释,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只有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能力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且这种追偿还必须是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 2、处理保证人先速抗辩权注意的问题是,在订立保证合同时间,约定连带保证责任,在起诉时,防止因为保证人有先速抗辩权而只起诉借款人,不起诉保证人,起诉时,应该同时起诉,减少环节,将保证人的先诉抗辩留在执行阶段,如果遇到债务人下落不明、住所地发生变化使债权人在请求时发生困难、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等情形的,保证人不能行使抗辩权。 3、合同无效抗辩权。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他依附于贷款合同而存在,虽然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他是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存在,所以保证人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可以免除责任。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的一种评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的合同,凡是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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