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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很多,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配偶或者孩子经常施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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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一、看孩子年龄换位思考: 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男方也不能就什么都不顾了,硬要藏起孩子。要看看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特别小,还在哺乳期或婴儿期,需要妈妈的喂养照顾,那作为男方就不要再去挣什么孩子了,满足一个做妈妈的心情,自己先出几个月的抚养费,待孩子大一点再把孩子接回来探视。 二、好好沟通妥善解决: 孩子判给了女方,说明女方这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男方不执行,不配合,作为女方可以约男方找个机会好好谈谈,沟通一下,为了孩子能够更好的生活,健康的成长,希望对方配合一下,刚离婚,也可以给男方一个期限,让孩子先跟着男方一段时间,这样也安慰照顾一下男方的情绪,然后把孩子再接过来,好好沟通互相理解,为了孩子事情还是能够妥善解决的。 三、多关心孩子用行动感化对方: 男方不执行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还有可能就是对女方不放心,担心女方照顾不好孩子,怕孩子跟着女方吃苦受罪,这种情况,女方就需要拿出自己的行动多抽出时间去关心孩子,多看看孩子,让男方感受到自己也是多么的爱孩子,关心孩子,不会让孩子吃苦的,能够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的,而不要动不动就走法律的程序,走法律程序有时候会让事情更不好处理解决。 四、退一步让对方多探望: 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男方不执行,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父母舍不得孩子,总感觉自己要是放手了,以后见孩子就难了,自己有探望权也会感觉女方会百般刁难阻止自己见自己的孩子,这种顾虑在实际生活中非常常见,所以作为女方为了缓解这样的一个僵局,最好再退一步,和男方再签订一份具体的探望孩子的协议,探望协议可以经法律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让男方父母放心,消除这个顾虑,这样可能男方就不会那么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了。
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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