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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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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是一门很重要的专业;2、医疗事故更是专业中的专业,必须有专家或者专门医疗人员,根据治疗医疗规则和病历,多人共同分析认定;3、律师即便是具有医疗专业知识的律师也不能简单的根据一个人的“陈述”而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认定”;4、建议你聘请专家咨询或者直接到《司法鉴定所》咨询,也可以直接向《司法鉴定所》申请进行医疗事故及与伤病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给我看一下: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护理、用药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就医疗纠纷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1、代为参加诉讼;2、代为调查、取证;3、提供《个案分析咨询报告》;4、参与封存病历或“现场实物”;5、办理“现场实物”鉴定申请;6、提起尸体解剖申请及监督尸体解剖过程; 7、参加当事人协商;8、提请并参与行政调解;9、代为进行“医疗事故罪”刑事控告;⑼出席初次或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或由法院委托的各种司法鉴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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