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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能进行转让,由于不能办理产权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买了小产权房,不会被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
需要注意的是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房屋交接的方式及时间,室内物品设施的协定等。关于小产权房转让手续,首先,单纯的过户手续都是固定流程,没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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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上面已经提到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就可能导致房与地登记不一致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小产权房转让目前是受政策禁止的行为。“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所有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虽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认定为无效,但是按照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未办理国家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之前,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由此,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小产权房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小产权房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同时,由于农村宅基地具有极强的福利和保障性质,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村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行为,原则上也应当确认为无效。上述是关于小产权房转让处理的一般性规则。建议在购买小产权房之前慎重考虑,签署的协议一定要约定清楚将来一方违约时以及政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的处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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