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的规定来说,我国法院判决是...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关系的破裂并不是离婚的唯一条件。中国的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冷静期30天后,起诉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的情感勇气。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夫妻感情未达破裂程度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8月30日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12月补办的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3月,原告在做剖腹产手术时患病,为此住院花费两万余元,并有随时复发的可能,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为此原告感觉被告给原告治病心里不情愿。2007年9月,原告偶然发现被告有外遇,原告考虑各种情况忍下没有提出离婚,现发现被告他们之间还保持着联系,为此,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处各分一半;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尚好,没达到破裂程度,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全部归原告所有。 法院认为:原、被告同居生活时间较早,后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认定双方婚前感情及婚姻基础较好,原告认为被告有外遇,未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现被告不同意离婚,且要求如法院判决离婚将把全部房产归原告,由此可以证明被告对原告仍有相当深的感情;现原告患病,失去部分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不宜离婚;原告如在日常生活中把自己的性格放开朗些,被告对患病的妻子再多些关心,双方应能维持一个完整、稳定、和谐的家庭。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833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