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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房屋保修期计算标准如下: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比如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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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具体保修期如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地基和主体出现质量问题,过了保修期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房屋其他部位出现质量问题,过了保修期,由业主自行维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房子保修期的长短,一般是由买卖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的。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但是,即使房地产商与买房者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也很可能会做一些手脚。比如,将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计算在内。 所以,买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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