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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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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双方约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就可以在探望孩子的时候带走孩子。 2、如果双方不能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离婚后可以探望小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孩子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孩子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孩子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7、探望权人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 8、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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