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
1、行驶证行驶证丢失,驾驶人应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发,不支持异地补办。 2、提交资料包括: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申请表;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如果遗失了离婚证,可以凭借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照片,到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离婚证。民政部门在审核查档无误后,可以为当事人补办离婚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点,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对于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而对于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将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补领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3、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