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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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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维权。 若当时没有明确诊断的,属于误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误诊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医院随便说下,都可以推卸责任,别说耽误病情了。 医院误诊,可以索赔,跟医院打官司,很麻烦,因为在医院在做所有有风险的事情前都会需要病人方签字画押,再出现任何问题时,医院都不负责任。
1、从您的叙述上判断应该说医院存在误诊或漏诊。 2、医院有错误并不等于有责任。 1)有可能在县医院住院时没有表现出脑炎的症状。 2)医院(包括医生)的水平有高有低,三级医院普遍要比一级、二级水平高。因此,在低级别的医院没有诊断出来或不能治疗而到了高级别医院或专科医院明确诊断或治好的情况也很普遍。 3、确定医院的责任,关键是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临床诊疗常规的地方(关于诊疗常规,一般的医生都知道,您可以找个熟人咨询一下)。 4、医疗的问题一般通过两种途径解决: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向当地卫生局申请,卫生局受理后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有对应的赔偿标准。注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由上可以知道,医生误诊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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