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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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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1]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你们如果没有财产可以写明没有财产分割,但这一条不能不写
写明双方自愿离婚,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多少,财产怎么分割,各自解决住房就好
是夫妻双方对于婚姻解除、、、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的合意,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方的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双方应当本着自愿、对孩子抚养有利份原则进行协商,并将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及负担的具体协商结果写到协议书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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