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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上的性骚扰可以起诉,但要注意保留证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
1、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性骚扰包括哪些行为,但对女性进行猥亵、侮辱、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对女性进行侵害的,都可以称为性骚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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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了一种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可以是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通常都是犯罪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 2、它必须是指向特定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3、必须是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不符合他(她)的利益,完全是他(她)不赞成、是他(她)反对、感到厌恶的。
中国各地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等等,这些规定都是反对性骚扰的积极措施。此外,《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违背女性的意志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规定较为明确。
文字性骚扰可以起诉立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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