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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会被推翻。 2、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推翻。 2、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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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所以对第一次认定内容如果不服仅仅是复核而不是复议,而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此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作为认定事故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法院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在借助于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可以推翻的。
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但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推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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