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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的人数+1。每个被上诉人各一份,法院留一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
能,同一法律关系的两个或以上的被告或原告因为请求事由相同是可以写在同一份上诉状中作为上诉人上诉,并只预交一份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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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下就是范文上诉人:罗XX,男,日出生,汉族,小学化,无业,户籍地址:。因本案于2012年5月9日被抓获,同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罗XX,罗XX父亲,男住址:,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涉嫌抢劫罪一案,不服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作出的(20XX)阳城法少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没有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未充分考虑上诉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 1)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7条【未成年年人犯罪】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的,轻处50%...”,上诉人犯案时已满15周岁不足16周岁,一审法院没有仔细考虑到这一点。 2)上诉人主观恶性较少,对本案的犯罪过程没有异议,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良好的认罪悔改表现,属于自愿认罪。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再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25条第七款的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10%.”,一审法院也没有考虑该情节。 3)上诉人是初犯、从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一审法院在量刑时也没有考虑。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此致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法定代理人: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定要写在起诉书上,所以写起诉书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也没关系,但是要把被告的地址或者工作单位写清楚,让法院联系被告,通知被告参加诉讼。
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被告为赔偿义务人。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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