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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答。前者是法律纠纷,后者是民事责任之一。法律属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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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答。前者是法律纠纷,后者是民事责任之一。法律属性不同。
返还原物与返还不当得利的区别如下举证责任方面由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不以受益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所以受损人行使其请求权,不须对受益人的故意或过失负举证责任而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则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所以受害人行使其请求权,应当对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负举证责任。责任内容方面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为返还不当得利,具有纠正当事人之间不当的利益变动的作用。原则上受益人应将其所得原物返还受损人,若受益人就该项利益另有所得(如鸡生之蛋,金钱之利息),亦应一并返还。原物不能返还者,应当偿还原物价额。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但因侵权行为包括对受害人人身或人格的侵害,故加害人的责任不以财产性责任为限,还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
返还原物纠纷上诉状范本: 原告刘爱某,女,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村××号×××室,电话159275765××。 被告何必某(以下简称被告一),男,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栋×××号,电话139861415××。 被告张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二),男,193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栋×××号,电话139861415××。 被告何静某(以下简称被告三),女,193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栋×××号,电话139861415××。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三被告立即腾退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栋×××-×号房屋给原告; 二、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4800元; 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栋×××-×号房屋的业主,被告一与其为团结户,被告二、被告三为被告一的岳父、岳母。1992年1月,原告将该房屋给其弟弟刘保某居住。2010年1月,原告从被告一口中得知刘保某已在2001年1月将该房屋出卖给了被告二,三被告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原告认为刘保某无权出卖该房屋,多次与三被告交涉,但三被告拒不腾退该房屋。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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