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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移之后,在新居住地享受农村户口权益,拥有土地承包权的,那么该农民在原地的土地应重新分配承包。如果像你说的那样,中国到处是“飞地”啦...
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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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当事人户籍没有了,可以到当初迁出户籍的娘家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恢复户籍。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女方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土地征用纠纷,属于土地或者补偿纠纷。如果认为县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未按规定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控告。
一,可以用的: 1、身份证只要在使用有效期限内,就可以使用; 2、当事人户口地址变更的,不影响身份证的法律效力; 3、为了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享受夫家村的一些利益等),当事人可以补办身份证。二,身份补领手续: 1、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指身份证丢失,损毁、过期或者其他理由,需补领的情况; 2、凡补领的,需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声明,按申领程序办理; 3、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 4、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后,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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