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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法院提请立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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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①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②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当事人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1、向法院提请立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二)原被告身份证明。1.原被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原被告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从该法人或组织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询获得);3.委托代表人(如律师)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证据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时,法院立案提供证据的要求还得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案件开庭时会要求出示证据原件,立案时可以只提交证据的复印件。 2、法院对上述材料审查无误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的律师填写“送达回证”和“送达地址确认书”。预先填写完毕“送达回证”的目的是为了简化日后送达诉讼文件时的手续,而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目的则在于为法院日后送达诉讼文书提供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确认的地址,法院日后将按照此地址派送诉讼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1)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①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②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生效的法律文书;(3)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当事人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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