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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同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职工休病假,用人单位是可以扣除部分工...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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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某员工应享受年薪的天数为10天,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当年年薪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30天。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广东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 此外,男职工休产假规定可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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