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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
能提出。根据《》的规定,合并应当向债权人进行通知和公告。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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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对其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债权人对公司合并存有异议,对于已到期的债权,可要求合并公司予以清偿,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只可要求提供担保,不得主张立即清偿,因为这将损害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只有在公司合并各方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主张立即清偿。 2、当然,如果债权人同意,对已到期的债权也可仅提供担保,如债务人同意,对未到期的债权也可提前清偿,但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如债权人原有的担保因合并而受影响,可要求变更担保或予以清偿。
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收到通知后可以提出异议。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提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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