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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兼职的劳动合同撰写这问题,首先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本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凡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1.甲方自年月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及甲方所订之规则办理。 2.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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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劳动合同模式甲方:乙方:乙方自愿在甲方兼职,甲方聘请乙方为兼职人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风险警示:员工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从事的工作类型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作类型应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值班电工或建筑照明维修电工(因工作类型不同,工资差异较大);工作时间包括就业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照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员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国庆节、春节等。建议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问题,避免合同履行后发生纠纷。一、协议期限二、具体工作事项如下:三、甲方权利义务四、乙方权利义务五、违约责任六、劳动报酬七、协议变更和解除八、保密协议九、乙方确认的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十、争议解决十一、乙方承诺和保证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签字)代表/代理:__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年__月__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兼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区别于全职,兼职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劳动者不能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由于员工兼职劳动法无禁止性规定,因此,企业若需要对某些员工或某些岗位的员工需要作出禁止兼职的话,只能通过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来约束员工不得兼职,或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这一规定。否则的话,在没有事先的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单位是不可以禁止员工兼职的,若以员工兼职为理由开除员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单位将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处罚或解约也因缺乏有效的依据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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