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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得到鉴定专家的同情2、陈述应重点展开,陈述内容应根据成分病历记录和医学权威专家3、对专家的问题,...
1)当事人应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2)陈述应以重点为基础,陈述内容应有成分的病历记录和医学权威专着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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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索赔技巧一: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技巧二:行政调解与司法救济可选择。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技巧三: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可选择。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注意医疗事故鉴定的及时性。《条例》规定,患者应当自知道并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权利将丧失。二、及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材料。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患者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相关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材料。否则,专家鉴定可能会因缺乏重要信息或不能充分了解整个医疗过程而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甚至对患者产生不利的鉴定结论。三是行使鉴定专家抽取权和申请回避权。根据《条例》的规定,患者应充分行使鉴定专家在此阶段的抽取权和申请回避权,尽可能主动排除可能鉴定结论的人为因素。第四,积极参与鉴定。患者应充分准备陈述意见和理由,尽可能客观、准确、全面地表达专家的问题。第五,提前了解鉴定书的主要项目有助于患者提前准备。鉴定书中有8个项目,其中第四个特别重要:医疗行为是否违法;第五项医疗过失与人身伤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六项医生的责任程度;第七项医疗事故等级。第六,再次鉴定申请权和时间规定。患者对首次鉴定程序有异议或对鉴定内容不服,有权提请再次鉴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时效性,自收到首次鉴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否则失去权利。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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