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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监禁拘留,未执行刑期和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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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 2、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3、罪犯所犯的新罪既可以是不同种数罪,也可以是同种数罪。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1、监外执行又犯罪的处理是:将其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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