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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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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在结婚后,双方没有离婚前,上述债务发生后,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的一方进行承担。
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 (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所负,用于个人活动的债务;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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