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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作案的意思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多次作案不要求每一次都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只要其中一次作案能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多次作案累...
一、多次作案需要三次以上。 我国刑法上的多次作案,要求是三次以上的作案,所作的案件没有时间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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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作案需要三次以上。 我国刑法上的多次作案,要求是三次以上的作案,所作的案件没有时间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 二、一般需要达到立案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不同罪名认定多次作案,其涉及案件需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就是说每个涉嫌的罪名都要够立案条件。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也有特殊的规定。 三、未达到三次以上,仍按照多次作案累加的特例。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有些案件虽然违法只有二次,也按照多次作案的程序进行数额累加。例如在抢夺和非法经营食盐案件中,只要前面的违法没有被处罚,最后一次犯罪后会将数额进行累加。 四、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与连续作案的区别。 多次作案中,在认定的时候要求至少有一次犯罪达到立案标准。可是这里也存在特例,比如说一年内参与三次盗窃,即使累加的数额仍然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也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寻衅滋事也有类似的规定。 五、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案件的延续行为。 认定多次作案的多次,主要参考的是是否完成整个犯罪形态,在有些案件中虽然也经过时间和地点的变化,但是一个联系行为,就不能认定多次作案。比如在非法拘禁或者绑架案件中,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控制经历了时间和地点的数次转移,但在犯罪构成上还是一次犯罪,应当被看做一个连续的过程,就不能认定多次作案。 六、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犯罪的吸收和想象竞合。 很多案件的实施,触犯数个罪名,每个犯罪也具有完整的犯罪构成,但还是不能认定为多次作案,原因在于犯罪的吸收、牵连和想象竞合。比如,在合同诈骗过程中伪造了印章,虽然伪造印章和合同诈骗都具有完整的犯罪构成,但伪造印章是合同诈骗构成的手段,所以就不能认定为多次作案。
一、多次作案需要三次以上。 我国刑法上的多次作案,要求是三次以上的作案,所作的案件没有时间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 二、一般需要达到立案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不同罪名认定多次作案,其涉及案件需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就是说每个涉嫌的罪名都要够立案条件。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也有特殊的规定。 三、未达到三次以上,仍按照多次作案累加的特例。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有些案件虽然违法只有二次,也按照多次作案的程序进行数额累加。例如在抢夺和非法经营食盐案件中,只要前面的违法没有被处罚,最后一次犯罪后会将数额进行累加。 四、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与连续作案的区别。 多次作案中,在认定的时候要求至少有一次犯罪达到立案标准。可是这里也存在特例,比如说一年内参与三次盗窃,即使累加的数额仍然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也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寻衅滋事也有类似的规定。 五、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案件的延续行为。 认定多次作案的多次,主要参考的是是否完成整个犯罪形态,在有些案件中虽然也经过时间和地点的变化,但是一个联系行为,就不能认定多次作案。比如在非法拘禁或者绑架案件中,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控制经历了时间和地点的数次转移,但在犯罪构成上还是一次犯罪,应当被看做一个连续的过程,就不能认定多次作案。 六、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犯罪的吸收和想象竞合。 很多案件的实施,触犯数个罪名,每个犯罪也具有完整的犯罪构成,但还是不能认定为多次作案,原因在于犯罪的吸收、牵连和想象竞合。比如,在合同诈骗过程中伪造了印章,虽然伪造印章和合同诈骗都具有完整的犯罪构成,但伪造印章是合同诈骗构成的手段,所以就不能认定为多次作案。
一、多次作案需要三次以上。 我国刑法上的多次作案,要求是三次以上的作案,所作的案件没有时间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 二、一般需要达到立案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不同罪名认定多次作案,其涉及案件需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就是说每个涉嫌的罪名都要够立案条件。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也有特殊的规定。 三、未达到三次以上,仍按照多次作案累加的特例。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有些案件虽然违法只有二次,也按照多次作案的程序进行数额累加。例如在抢夺和非法经营食盐案件中,只要前面的违法没有被处罚,最后一次犯罪后会将数额进行累加。 四、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与连续作案的区别。 多次作案中,在认定的时候要求至少有一次犯罪达到立案标准。可是这里也存在特例,比如说一年内参与三次盗窃,即使累加的数额仍然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也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寻衅滋事也有类似的规定。 五、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案件的延续行为。 认定多次作案的多次,主要参考的是是否完成整个犯罪形态,在有些案件中虽然也经过时间和地点的变化,但是一个联系行为,就不能认定多次作案。比如在非法拘禁或者绑架案件中,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控制经历了时间和地点的数次转移,但在犯罪构成上还是一次犯罪,应当被看做一个连续的过程,就不能认定多次作案。 六、认定多次作案,要注意犯罪的吸收和想象竞合。 很多案件的实施,触犯数个罪名,每个犯罪也具有完整的犯罪构成,但还是不能认定为多次作案,原因在于犯罪的吸收、牵连和想象竞合。比如,在合同诈骗过程中伪造了印章,虽然伪造印章和合同诈骗都具有完整的犯罪构成,但伪造印章是合同诈骗构成的手段,所以就不能认定为多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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