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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
1、必须是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赤峰市内的职工其账户内必须累计缴交50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3、赤峰市各个旗县区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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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 (2)借款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各1张; (3)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薄A4纸复印件各1份,双方身份证A4纸复印件各1份。并携带户口薄和双方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 (5)夫妻双方最近三个月工资台账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参看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需盖有房管局备案章)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的70%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6)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公积金审批大厅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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