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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
1、此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 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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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外情而离婚的,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对于孩子的抚养,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本着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从法律的角度说,婚前债务各自承担。婚后的另一方没有法律义务代为还债。从夫妻生活的角度说,如果一方因为婚前债务而影响了婚后生活,另一方有能力的话,为了使夫妻生活正常化,付出一些实际行动来经营婚姻,也是分内的婚姻义务。
根据新婚姻法,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是婚前的债务问题,属于女方个人债务,也没有约定共同承担的,男方是不需要偿还。最好是做财产公证,对于你来说,应该是债务公证更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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