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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供的材料人们现在会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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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房产继承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一般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3、亲属关系证明; 4、房产证; 5、其它需要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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