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错误羁押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
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各项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一是认真实行换押制度,防止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级办案机关要认真执行换押制度,尤其是移送单位必须立即将换押证复印件或传真给看守所,接案单位应在接案后三日内及时到看守所换押;二是对羁押期限实行登记催办制度,准确掌握每一个被羁押人员的诉讼阶段和诉讼期限,将被羁押人员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律手续和羁押期限进行必要的登记,登记必须及时、准确、详细。催办制度是对即将超期的案件,由看守所催促办案单位及时予以办结或移送的一项制度;三是建立超期羁押处罚办法,制订《超期羁押追究责任办法》,把超期羁押与各政法机关的执法质量考核挂钩,把依法办案作为各部门年终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奖惩兑现。
为防止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10-;010-和电子信箱:cyjb@spp.gov.cn,以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高检察院提倡对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实行实名举报,以便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接受和处理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省级院及分州市院要设立举报电话,负责接受对本地区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处理,处理情况要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凡是举报后不纠正的,可以直接向高检院举报。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综合上面所说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在证据比较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在二三个月之间就要审理完成,但如果法院在接到案件要改变管辖区域的那么所需要的时间就会延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1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