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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
上海市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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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标准: 员工生病或非工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1、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2、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不足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 3、连续工作年数不足4年不足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作年数超过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支付。 疾病救济费用标准: 如果员工生病或因工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企业将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作年数不足1年不足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支付 3、连续工作年数超过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流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流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就是上海女性流产休假的工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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