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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孩子本人的姓名权,夫妻双方只是以父母的名义代为行使这一权利而已。因此,姓名权的构建和行使无疑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夫妻双方离婚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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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离婚养育孩子的一方不能随意改变孩子的姓氏。 夫妻离婚后,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必须更改孩子的名字,无论另一方是否支付监护费,是否有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监护人都无权单独更改名字。 未经对方同意,直接给孩子改名字的,对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来的名字。 孩子满18岁后,本人可以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名。
是的。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于在校学生的,应当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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