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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无法删除的,不管倒过几次手,每一次交易记录都会记录在房管局房管科的档案里。就好比买卖二手汽车一个道理,每次过户都有记录,上家是谁,汽车...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rr如果期间没有维权,则已经超过诉讼时效。rr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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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但是社平工资的计算要参照2002的当地社平工资标准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就你说的情况来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领取结婚证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要分手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一并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因为你的问题表述地比较笼统,建议你电话咨询,这样比较直接,能更好地为你解答。
如果是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XX、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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