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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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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七)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名;(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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