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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核准在证券交...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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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人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 是指公司股东从多人转换为一人时候,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注意:如果注册资本小于3万的多人公司是不可以申请变更成一人公司的。 2.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有限公司经过全体股东的决议后,将公司设立为股份制企业,这时就必须要按照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办理变更手续。注意:任公司在形式变更时发行的股份总额既不得超过该公司现存净额资产额,也不得借机抽逃资金;要公允评估资产 3.非公司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 是指事业单位,机关,商会等等非公司企业因各种原因要变更为有限公司性质,这时就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来办理,注意:公司改制之前要对之前单位的债务,税务情况进行完整的清算,对于没有通过清算的股东成员,将不能进入邮箱公司的股东会。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上市公司有两种类型:股票型上市公司和债券型上市公司。优点(1)获得资金;(2)公司所有者将部分公司出售给公众,相当于找公众与自己一起承担风险;(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4)逃避银行控制,不再需要依靠银行贷款;(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公众对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八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定;(三)符合国家利用外资的规定;(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15%以上;(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九)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效益良好;(二)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三)公司前一次发行股票至本次申请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原企业重组或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的外资股票,也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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