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期徒刑缓刑一般是先执行缓刑,缓刑是多长时间,就执行多长时间,如果犯罪人在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监禁刑罚,...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方式如下: 先执行缓刑,缓刑是多长时间,就执行多长时间。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监禁刑罚。 如果在执行缓刑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终止缓刑,对犯罪人收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无期徒刑应如何减刑?减刑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犯人的悔改和立功的奖励,是犯人重塑自我的机会。所以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刑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限的限制;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经执行,减刑是没有意义的。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减刑。包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