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该城市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三)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不需要。你不必去原婚姻的民政局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您需要就是否离婚、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协议,形成纸质离婚协议,并将原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带到任何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2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1,240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