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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不能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得了肺结核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疾病视同工...
建议你先去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是职业病,就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再进行理赔,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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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属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如果能证明和你现在工作有关系,属于工作原因造成肺结核,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一、首先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构成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的,也是可以享有一定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患病或非工伤时,享有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也即在12个月里是带薪养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肺结核不是法定职业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导致肺结核的,不是工伤。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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