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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疾病死亡,学校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一般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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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首先这个主要的责任是在孩子的监护人,学校在放学以后对学生就不再有监管的义务了,所以校方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其次就是剩下的学生因为是死亡学生发起的该项活动,所有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他自己,其他几个学生的家长可以做适当的赔偿,原告没有权利要求在开庭是对方的监护人必须出庭,不出庭就视为默认,这个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被告是可以请律师代为出庭的,所以就是起诉这个也不一定会被法院支持的。
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如下费用: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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