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
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此时男女双方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是指男女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或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此时男女双方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是指男女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或债务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其婚姻无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虽然当事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是无效婚姻,但当双方达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时,婚姻法赋予其法律效力。因此,对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通过弄虚作假手段登记结婚的,在双方未达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时候是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当双方达到最低结婚年龄,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虽然其登记的方式存在瑕疵,仍是受法律保护的。据此,张女士现在结婚已经满4年了,结婚时张女士18岁,两年后的2003年,达到法定婚龄,张女士与丈夫的婚姻就受到法律保护。两人自2003年以后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分,同时张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作为婚姻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丈夫赔偿。张女士和丈夫2001年10月结婚,当时张女士只有18周岁,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登记。自去年5月份以来,张女士丈夫有了外遇,并要赶她走。张女士同意分手,要求平分家产,并进行赔偿。但张女士丈夫不同意,还说结婚时张女士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张女士的婚姻关系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