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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
1、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签订完调解协议后由原告撤诉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不出具民事调解书而是针对原告的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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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再审的情况,一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发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离婚调解书对债务约定的法律效力是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上规定偿还债务。离婚调解书生效之后,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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