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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该在承受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生前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务的担保人可能要承担相应...
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就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了。若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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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的规定和相应的法律,保证人和主要债务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要求偿还权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保证人有偿还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承担担担保责任之前,对债务人有未来的追偿权,担保人以偿还债务、存款、抵押等方式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未来的追偿权变成了现得的追偿权。债务人自己偿还债务,不发生保证人的偿还权的保证人为了让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同样不发生保证人的偿还权的债权的保证人将保证人的债权赠送给保证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有权获得代位权向债务人索赔。第二,担保人的偿还行为可以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还责任,如果担保人的偿还行为部分或全部消失,担保人可以在偿还范围内执行偿还权。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无过错,无赠与意义。担保人的还款行为如有过失,在债务人因其过失还款行为所损失的利益范围内,不仅仅是根据债务人的委托而非还款行为的担保人没有追偿权,还有根据债务人的委托而产生的还款行为的担保人也没有追偿权。
1、债权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只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即主债务加破产宣告之日止的利息加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减去在破产程序中受清偿的部分的余额。 2、“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也没有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完全相同。
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就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了。若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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