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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约定解除的情形或者开发商有“一房数卖”或者“一房数抵”且没告知买受人的情况时,购房人就可以依法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但一般情...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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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催告开发商尽快交房,协商具体交房日期。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1、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2、当然购房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有选择权。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房子卖给第三人。 3、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4、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7、因开发商原因或者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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