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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医疗事故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
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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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流程: 1、起诉: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支付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法院审查起诉材料,决定是否在7天内受理。 三、通知应诉:经审查,法院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的管辖权,将通知被告应诉。 4、庭审:受理后,法官将安排具体的庭审时间。庭审结束后,原告和被告出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终意见陈述等。 5、委托评估:如果在诉讼中需要评估医生是否有医疗过错或伤残,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评估申请,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评估,然后法院向相关司法评估机构提交委托评估函和相关信息,等待司法评估机构的结论。 6、裁判: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定证据,适用有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件。 7、判决文件的送达和上诉:判决送达双方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在15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双方在上诉期间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1、管辖法院: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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