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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1、追逐竞争,情节恶劣;2、酒后驾驶机动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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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一)追逐赛车,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五)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使用暴力或者控制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 (六)驾驶员擅自离职,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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