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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不能使用高利贷的借条追讨借款,我们首先要看什么是高利贷,然后要看高利贷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
高利贷需要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对于借款合同约定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率,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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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约定了高利贷的,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要还,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则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所以当事人约定利率应当注意法律的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高利贷是否违法这一点,如何帮助借了高利贷的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一种残酷剥夺借贷人私人财产的手段,在当今社会仍然很多,它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以致最后借贷者根本还不了借贷而倾家荡产,更有甚者家徒四壁之后还要深受其扰,失去生存的希望,有的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保护,还要严厉打击。从法律上来讲,高利贷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今在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能不能使用高利贷的借条追讨借款,我们首先要看什么是高利贷,然后要看高利贷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超过36%的,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债权人是可以用高利贷的借条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但只能追讨合法的部分,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债务人是没有责任偿还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3、如果债务人按高利贷借条约定的利息向债权人还款的,债务人如果向法院主张归还超出法律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会受理债务人主张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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