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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不停止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停止...
复议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有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同意的;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停止执行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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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只有申请人主动提出停止执行才会停止
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它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起构成我国的三大诉讼体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目的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所受到的损失,通过行政和司法救济的途径,及时地予以恢复和补偿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如果你对于对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还有疑惑,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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