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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
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方式如下: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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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1、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2、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争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父母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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